期刊文献+

为了“女能人”,他甘当提款机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14年5月28日,时任湖南新宁县常务副县长的孙洪波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法院一审认定孙洪波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孙洪波不服上诉,2016年8月底,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出处 《党的生活(河南)》 2017年第6期44-45,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