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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送奶工骗取订奶费,小打小闹也可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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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元月初,王某来到我家,自称是送奶工,声称公司正在对某品牌的牛奶搞促销活动,只要我一次性缴纳10个月的牛奶费,便能享受12个月送到家的牛奶。因我对该品牌的牛奶放心,加之为了得到实惠,没有多想,便缴纳了2 500元订购费用。由于一连几天都没见有人送奶来,我遂拨打了公司的送奶电话,方知不仅王某并非公司员工,公司也没有开展任何活动,且另有10人也“享受”了与我一样的遭遇。请问:王某的小打小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 颜东岳
出处 《新农村》 2017年第3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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