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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土地补偿款 村组干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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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协助政府部门进行项目开发土地征收工作中,利用职权便利,把应退还给镇政府的土地补偿款62.4万元进行私分。2月6日,由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一对村民小组干部私分征地补偿款案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侯超、侯炳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0万元。
作者 牛凌云 雷靖
出处 《乡镇论坛》 2017年第7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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