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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可否因为家庭人口减少而将承包地发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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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泰安市某县一位农民来信咨询:1998年我家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按照人头获得一块承包地,面积为6亩,当时家庭共4口人,县人民政府发放了承包证。去年,我丈夫去世。今年村委会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以家庭人口减少为理由,将我的这块土地划出1.5亩,发包给了村中王某。
出处 《乡镇论坛》 2017年第7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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