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坚持符合国情与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制度的改革也必然要遵循刑事司法规律,侦查权的运行应当符合侦查权的运行规律。对侦查权运行规律的研究应当是多视角的。侦查权运行规律的外延既包括方法论层面上的侦查权内生性规律,也包括诉讼法学层面上的侦查权外源性规律。前者是对侦查权运行本质的一种现实描述,包括侦查权运行是探索性的而非判断性的,是隐秘性的而非公开性的,是效率优位的而非公正优位的;后者则是侦查权运行的一种应然需要,包括侦查权运行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应当以审判为中心,应当恪守比例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的运行倾向于职权主义模式,侦查权严重泛化,造成实践当中的诸多问题,原因主要在于侦查权运行两大规律之间的冲突没有得到有效的调和,侦查权在运行体制上缺乏司法权的有效介入,运行机制上缺乏公诉权的合理引导,运行过程中缺乏辩护权的充分参与,需要依据侦查权的运行规律加以健全。完善路径应为确立司法审查与令状许可制度,健全程序性制裁体系,强化对侦查权运行的司法控制;推行检警一体化的侦查模式,探索公诉权对侦查权的合理引导;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保障辩护权在侦查程序的有效参与。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27-41,共15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中央政法委课题<司法规律研究>阶段性成果
得到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