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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税局作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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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审核后予以明确,可继续执行,其它优惠政策一律废止;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出处 《广东审计》 1994年第7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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