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审计署的邀请,荷兰审计法院副秘书长马瑞俄斯·威特斯先生一行三人,于今年3月29日至4月7日来粤讲学。我们对学习笔记加以整理,并据此就荷兰贵宾讲课的内容简要介绍之: 一、荷兰审计法院 荷兰审计法院是1814年根据宪法成立的。拿破仑在滑铁卢战役失败后,荷兰摆脱了法国人的统治,荷兰王国正式诞生。同年公布了宪法,并根据宪法的规定成立了审计法院。除宪法之外,还有其它一些法律条文对审计法院的工作作出规定,如“预算和会计法”、“荷兰公务员退休金法”等。 荷兰审计法院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是政府或国会的一部分。荷兰审计法院依法对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及有关活动进行审计,将结果报告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