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莞市从1988年由县级升格为地级市,下辖33个镇(区)。从1990年始,我们试行对镇(区)级财政开展审计监督,积极探索乡镇财政审计路子。截至今年7月,累计完成对17个镇、区的财政审计,审计总金额达38832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20万元,应缴已缴财政87万元,帮助清理债权债务2320万元,调整理顺帐务26笔金额2572万元,提出并被采纳审计意见或建议63条,完善内控制度16项。实践证明,乡镇财政审计对完善镇(区)级财政管理,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帮助镇(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为发展镇(区)经济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