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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三者之间的联系及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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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第五章审计程序中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由此可见。
出处 《广东审计》 1995年第11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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