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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活用”其他应收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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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其他应收款是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付款是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商品流通企业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如实反映企业的债权债务。但在对某公司进行经理离任审计时,我们通过详细的内审外调,发现该公司经理为了满足其某种需要,授意财会人员把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合并成“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并进行以下几种“活用”。
作者 陈日定
机构地区 电白县审计局
出处 《广东审计》 1996年第3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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