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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撰写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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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谈的审计工作报告指的是一种法定文书,即按照《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此,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第八条也作了相应规定:“
作者 张福岳
出处 《广东审计》 1996年第7期14-1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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