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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不应称审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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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计组是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人员实施具体审计项目的组织形式,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的合法称谓。《审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第三十九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
作者 顾凤祥
出处 《广东审计》 1996年第7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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