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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审计权力约束机制 保障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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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计检查权和审计处理权是宪法、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权力,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的法律手段。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公开权力运作,形成权力制约,建立和完善审计权力约束机制,是构建审计机关廉政体系的核心,是审计机关保证从机制上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近几年来,我省审计机关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方针,积极探索实施对审计权力的制约,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审计机关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1998年至2004年上半年,全省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33831个,查处违规金额1696.56亿元。应交财政99.04亿元,已交财政78.64亿元。3年来,全省审计机关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省厅机关建立21年来没有发生以审谋私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作者 颜展鸿
机构地区 广东省审计厅
出处 《广东审计》 2005年第2期11-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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