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数据产业日趋成熟、不断发展的现实背景下,大数据的资产属性已得到产业界、学术界的普遍认可,但是数据资产明确的定义、范围、特性尚处于探讨和争议之中。为了促进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国家应当在《企业会计准则》及时补充、添加与"数据资产"有关的条款及其计量方式。目前,产业界、学术界基本认可将"数据资产"纳入"无形资产"的范畴,并参考现有无形资产的计量方式,使用收益现值法、市场价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对数据资产进行计量。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7年第2期97-99,共3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