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陪审员自1954年《宪法》在我国建立之始,就一直存在着"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为学术界所诟病的弊端。以问题为导向,很多学者从法学视角提出很多建设性的建议;但是若是按照法律经济学角度来看,这问题的背后实际上是"司法潜规则"和"陪审员制度功能"进行博弈时,司法潜规则一直占据主动权所造成的。这次的司法改革就是依此为导向,更加细化可操作性规则、尽量减少司法潜规则的滋生环境,从而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价值功能得到发挥,而不是被泡沫化、在博弈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7年第4期28-31,共4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