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审计在我国由来已久,不过真正确立其独立性的法律是在1912年~1949年出现的。当下正在使用的审计法明确记载,国家审计部门的相关机关行使权力不受其他机关的干涉,根据法律规定,其具有独立性。但总的来说,我国的国家审计远离真正的审计独立性。因而有必要削减国务院对其的束缚,按照"第四种权力"的思路去建立可行的审计制度,使审计机构行使权力有据可依,实现法治国家建设所要求的对财政公权力的监督。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7年第4期227-228,共2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