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日益成为威胁生命和人身安全的杀手,而醉驾是其重要原因。《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产生了很大的社会效应。但依照现行刑法,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在量刑上仍存在刑期设置不尽合理,司法中所提取量刑情节不尽规范,不同司法机关量刑不够均衡,司法解释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量刑,除了以血液酒精浓度为标准的量刑基准,还应建立健全醉驾行为风险分级制度,司法中严格把控从轻处罚的情节标准,在适用法律上处理好与行政处罚的连接,优先适用刑法。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7年第5期41-42,共2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