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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招标中的政府财政部门监管问题研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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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接2017年第1期第25页) (三)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需要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从其制定之初就备受争议。一方面从判断标准上来看,按照我国现有《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需要考虑采购主体、资金来源、标的和采购标准等几方面因素。
作者 李钊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17年第2期10-13,共4页 China Health Law
基金 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项目"拜耳卫生法研究基金"(HLRC-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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