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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应当构建核应急法律制度 被引量:1

Nuclear Safety Law should build legal system for nuclear emer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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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照《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的规定,"核应急是为了控制核事故、缓解核事故、减轻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秩序和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行为,是政府主导、企业配合、各方协同、统一开展的应急行动。"核应急领域亟需基本法律我国核应急工作正式起步于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1993年8月,《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管理导则于一体的核应急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形成。
作者 张钰羚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世界环境》 2017年第1期88-88,共1页 World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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