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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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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铜陵市: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本刊讯 为进一步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发挥基层单位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近日召开的铜陵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了《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工作规则》明确,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推荐和遴选等程序,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基层单位设立联系点。
出处 《江淮法治》 2017年第5期44-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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