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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手掌柜”当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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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内监督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关键是要抓住“常”“长”二字,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作者 东华
出处 《广东党风》 2017年第1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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