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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公开发售股权并收取交易佣金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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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嫌疑人杜某、胡某先后成立了A公司(发行股权公司)、B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中心,注册地为境外)及C公司(股权发行及交易资金结算公司),在未取得合法审批授权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购买的书画作品分组打包,高额定价后拆分成每股人民币一元股权,作为原始股份面向社会发售。购得原始股人员取得会员资格,可在B公司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股权"交易买卖。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4期79-79,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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