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自组织是以网络为平台而形成的一种非政府组织的最新形式,由于其具有不同于以往其它社会组织的匿名性、虚拟性特点,可以直接动员,快速组织,集体行动,不拘泥于地域和人群,在信息传递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其反社会行为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显露,网络自组织的出现使网络不良行为更加系统化、组织化,对社会治安的影响越来越深刻。应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全面实行网络实名制,采取有效的监管方法,遏制网络自组织的反社会行为。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12-15,19,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