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者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受益主体,维护其权益应是制度设计的首要目标。但我国"双轨制"的争议处理模式缺乏养老权益损害赔偿标准、处理途径的分割标准不科学、行政救济不力时无法实现与损害赔偿的有效衔接,这些问题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重重,甚至引发群体争议,与社保制度的设计初衷背道而驰。本文试图给出远期、近期两种解决方案,以期更好地维护受益主体的权益。
出处
《中国劳动》
2017年第3期21-27,共7页
China Labor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集体劳动争议的转型态势与处理制度研究>
项目编号:14YJA820026
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转型期集体利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研究>
项目编号:2013WYXM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