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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行政法的差异及其成因与发展趋势——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行政法阐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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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差异:从实质到形式的分流(一)行政法的性质:自律法与控权法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是一种自律法,是以行政权和效率为中心的自我约束体系。行政法的这种自律性主要表现为:第一,调整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关系的规则体系从属于"公法",私法规则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被适用。"行政法强调高权、公共利益、积极主动,具有公益、国民福祉。
作者 刘轶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
出处 《公法研究》 2004年第1期122-142,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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