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越来越紧迫,国务院于2014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该通知分别在2014年6月前、2015年和2017年对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事实上,“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公证作为一个以公信力为基础和支撑的司法证明制度,在建立现代信用,实现诚信、维信、守信中具有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出处
《中国公证》
2017年第2期43-46,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