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建行为本身反映了人们对于已毁建筑的记忆和价值的认同。在当代文化遗产保护的语境下,重建活动具有了一种试图重现已消逝的重要历史建筑形态或价值的动机。作为对集体记忆或文化传统的尊重,特别是当重建本身有助于传统文化的延续,这种重建就具有了文化传承和保护的意义。但从基本逻辑和物质的层面,重建的建筑无法等于已毁的建筑,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价值。重建的建筑作为新的建造物,在艺术、历史见证等方面并不具备与重建对象——已灭失的建筑同等的价值,从真实性的角度二者之间也不存在物质上的关联。从这个意义上,重建后的建筑在被附加上时间价值之前,并不具有文化遗产本身的属性。
出处
《中国文化遗产》
2017年第2期4-15,共12页
China Cultural Herit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