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0月在贵阳发布的"关于‘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的建议"不但对村落文化景观的定义和内涵做出了深刻的解释,而且就实践工作提出了方向性的建议。在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的实践中,应以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作为工作法理基础,以"虽由人作,宛自天开"这一中国古典美学根本性纲领为工作指导,以最少干预、非功利性和主动参与为工作要求。也唯有如此,才能够实现自然和文化、物质和非物质、历史和现时的整体保护;才能够延续村落的文化脉络,维护文化多样性;才能够将村民作为保护的主要力量,维护村落文化景观发展途径的多样性。
出处
《中国文化遗产》
2017年第2期46-54,共9页
China Cultural Herit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