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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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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要件表现出的多种争议,提出了司法机关可以责令说明来源而行为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解释的定罪,以被告人的说明义务为前提的,违反这一义务即有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作者 冯丽君
出处 《改革与开放》 2012年第08X期17-17,19,共2页 Reform & Ope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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