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对政府拍卖户外广告位的合法性思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通过政府行政行为对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不分产权属性实行招标、拍卖,笔者认为,缺乏法律依据,也与现行法律相悖。首先,从所有权来讲,户外广告设施设备是企业财产,应依法得到保护。私权(产)不应纳入政府拍卖范围。政府把属于“
作者 傅雄武
出处 《声屏世界(广告人)》 2007年第4期123-123,共1页 Voice & Screen World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