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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差异性营销渠道——社会与法频道凸显区域市场营销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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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与法频道收视在全国覆盖的同时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这些区域性传播特点,使其成为企业地区差异性营销传播平台。卫星电视频道一方面具有全国覆盖和收视的媒体传播特点,但另一方面受频道落地入户限制和观众欣赏口味差异等影响,其收视还呈现出一定的区域性不均衡和局部传播特点。对社会与法频道而言,频道收视在全国覆盖的同时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型特征。
出处 《声屏世界(广告人)》 2008年第8期112-112,共1页 Voice & Screen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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