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大利在税务委员会制度建设和实施方面的成熟经验,对破解目前我国税收司法的困境或许能提供一些启示:在进行税收法制改革的同时,先行设立税务审判庭,在时机成熟时再设立税务法院。此外,在成员任职资格规定上要确保税务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在案件管辖范围上应予以放宽,增加政府性基金等课征争议,在诉讼程序上需要在适用《行政诉讼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优先适用的特别规则,等等。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5-91,共7页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欧关税立法比较与借鉴研究"(项目编号:15ZFZ82008)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