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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定4种情形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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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实施将有效填补《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带来的法律空白,为广西电网正在大力推进的依法治安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办法》明确了4种情形下用电企业不进行整改,供电企业可以不用事先经过电力管理部门批准而有权中止供电:如果用户存在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和标准,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出处 《农村电工》 2017年第4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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