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一批高校相继试点探索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并已成为我国博士生招生的重要制度形式。实践研究表明: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与自治两者间存在一定逻辑自洽,自治有助于落实招生自主权,孕育良好的博士生教育生态,契合了博士生教育特点。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需围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这一共性目标,构建符合国情校情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并充分融入非智力因素的考察,以达至"自治"。基于学理分析、比较、调研访谈等方式,认为自治是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必然选择的实施路径。
出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5-20,共6页
Academic Degrees & Graduate Education
基金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2015年立项研究课题"自治与监督并举:综合改革背景下博士生招生制度设计研究"(编号:C-2015Y070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