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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企业(主)评先评优必须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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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扬中市总工会赵洁报道为了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企业的自觉追求,近日,扬中市人民政府下发《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今后企业在获得文明单位、平安创建先进单位、诚信企业、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时;在享受政策性奖励、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环保模范(绿色)企业、名牌产品及最具竞争力成长型企业等评选时把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作为前置条件。
出处 《工会信息》 2012年第1期38-38,共1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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