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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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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反映。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5期25-35,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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