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离婚后的补偿金可以反悔不给吗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王女士和张先生在民政局办离婚时,张先生答应支付补偿金及帮助款共120万元。后来,张先生拒绝给付该笔款项,王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王女士诉称,因为家里支出一直由自己负责,故和张先生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两人同时签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张先生向自己支付120万元,用来补偿王女士和子女抚养,然而,在两人离婚后,双方约定付款的期限已经过了,张先生却拒绝向其支付。
出处 《乐活老年》 2017年第4期33-3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