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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在家门口收钱的“大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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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2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犯受贿罪的银川市原代建局局长杨凯臻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杨凯臻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杨凯臻当庭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作者 魏斌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7年第12期52-54,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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