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古代法律不断确立的过程中,经济因素是与其关系最为密切的因素,同时,在经济因素作用之下被确立的法律也反作用于经济的发展,以优良的法律促进、保障我国经济秩序的运行。并且,随着封建社会的不断变革与发展,儒家化的现象也开始在我国法制史中显示出来。所谓法律的儒家化现象,就是针对汉朝以后的社会情况,诸多法学者们开始在立法、法律、司法等方面将儒家的思想道德精神融入其中,以儒家思想精神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伴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大概可以划分成三个发展阶段:初步融合的汉代、进一步发展的魏晋南北朝以及达到"礼法合一"的唐代。自唐朝之后,我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便算是正式完成,不仅对之后历朝历代产生了深刻影响,即使是在社会主义的今天,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