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时代城市出租车行业的市场失灵变化使调整准入监管措施成为必要。改革应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重,兼顾多元目标的实现。建议从发展分享经济的角度出发,将互联网专车作为预约车中的一种新形态纳入监管范畴。遵循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对互联网专车实行普通许可制,守住监管的底线。同时城市仍有权自主决定传统出租车的许可方式,但要注意平衡好新老业态的竞争关系。
出处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7-11,共5页
Journal of Transport Management Institute Ministry of Transport
基金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课题(HBZFFZYJ201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