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经济具有明显的地域贯通性、跨界融合性、参与广泛性、行业颠覆性和平台集中性,而传统行政监管管辖体制则存在严重的地域分割和行业分割过细的问题,使互联网经济给传统行政监管管辖体制带来极大挑战,而传统行政监管管辖体制也对互联网经济发展构成一定阻碍。因此,应当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建立相对集中的互联网经济监管体制,提升针对互联网经济行政监管的层级,大力推行综合监管,从而为互联网经济发展提供空间。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7年第1期99-104,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