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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消灭债务为目的“盗刷”本人信用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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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其个人名义在中国银行申领信用卡一张,额度为18万元。同年5月某日,王某将信用卡交给朋友张某,请张某代为偿还欠款7万元后再全额取出,如此重复操作三次,
出处 《天津检察》 2017年第1期41-44,共4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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