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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见证人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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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其核心在于庭审过程实质化。这离不开以证人、鉴定人为代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庭上作用。而作为非诉讼参与人的“见证人”在其中所起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出庭,基于什么考虑要求其出庭等也需要出庭案例和理论论证。笔者试就此课题略陈管见,仅与同仁探讨。
作者 赵刚
出处 《天津检察》 2017年第1期67-69,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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