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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末清初的公私观念及其现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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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末清初是否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公私观念,该问题尚待澄清。从社会根源上来说,中国传统的公私观念来自于以宗法礼制和差序格局为特征的社会结构,而西方传统的公私观念来自于团体与个体分立、个体平等独立的社会结构。西方社会的公私划界明确,而中国传统社会的公私界限富有弹性。但从根本上来说,中国传统社会是从家族的角度来思考公私范畴的,公私之划分源自看待"家"的不同视角,这就造成了中国社会家国同构、人我界限不分明的特点。由于明末清初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尚未发生根本改变,故而不能产生现代意义上的公私观念。"仁"是调节中国传统社会公私矛盾的重要道德规范,但只有与尊重相结合,才能形成构建现代公民伦理的基础。
作者 曹融 王俊博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9-34,共6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公共精神培育的伦理基础研究"(15BZX110) 北京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视野下的公共哲学"(FRF-TP-15-094A1)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5

  • 1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1-12.
  • 2路易斯·摩尔根,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古代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62、66、70-82.
  • 3路易斯·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马雍、马巨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25页.
  • 4《徐复观文集》第一卷《文化与人生》,李维武编,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6、63页.
  • 5刘清平.宗法血亲礼制与城邦公民法制——先秦与古希腊社会结构比较研究[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0(2):79-84. 被引量:4

共引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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