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信满足用户交流需求的同时,也满足部分用户的创作需求。微信用户的推送行为与创作、发表有竞合之处,部分推送内容属于作品。擅自转发他人推送作品的行为易引起著作权纠纷。传统的认定作品的方式存在不足,应结合主观具备创作意图以及客观声明发表行为作为综合认定作品的标准。腾讯公司应立足保护微信作品著作权的理念,配合预防及解决著作权纠纷的管理措施,规划微信软件运营方案,循序渐进地构建转发行为规范,设置支付报酬的人性化方式。有必要根据移动互联网时代特征扩张解释著作权立法有助于规范转发他人微信作品的行为。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07-112,共6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