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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涉及人员安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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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补助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5月1日起取消全区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现就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涉及人员安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7期16-17,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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