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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下的医疗保险制度精算平衡的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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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医保体系的精算平衡原则的实施应包括以下四个阶段:一是对医保体系中的福利和保险部分进行适度分离的阶段,分清保险范围与福利范围的界限,政府补贴医保的前后顺序和业务重点等;二是确定医保体系的精算原则的阶段,可考虑充分借鉴上述免赔额、支付上限、病种预付费制度等进行预测和评价,然后采取科学的精算方法确定费率水平;三是可坚持开放式与封闭式相结合的办法,对于已经纳入医保体系的群体,采取保存量、促增量的办法,而对于刚纳入医保体系的群体,则按照新的精算平衡下的费率进行缴纳;四是多种方式补充医保体系的资金缺口,正视医保体系建立前的相关历史性的、制度性的缺口问题,在此基础上完善医保的付费方式,提升医保体系的内在约束机制.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6-17,共2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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