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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受伤是否构成“下班途中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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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核心提示:下班时间的合理性应指职工离开单位的时间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规定以及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劳动者在距离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还有4小时的情况下,未向主管请假便擅自早退离开公司,故劳动者离开公司的时间显然不属合理的下班时间。此后在“途中”发生的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作者 向春华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第4期58-60,共3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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