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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在必行与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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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系列文件发布之后,在业内引发了很大反响,不同的利益相关方都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总体上看,本次出台的系列文件有如下特点。第一,4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可见,这些机构不仅可以直接与医疗机构对接,也可以直接与个体客户、保险机构对接。第二,文件对这些机构的诊疗科目、科室设置、人员、房屋、设施、分区布局、设备、规章制度等"硬件"提出了最低要求,
作者 金春林 何达
出处 《中国卫生》 2017年第4期27-29,共3页 China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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