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帕菲特认为,"个人同一性"是个人在其连续性生存活动中所表现的、具有不断"复制"特征且表现为同一完整的传递性形态或联系,它主要表现为具有同一完整性的性格、心理属性与特征,或可还原为一个人的"物理形态"、肉体生命的连续性存在或特征。它实质上是"人格同一性"。个人的非同一性变化有两种情况:如果这种性格、心理的属性和特征在同一个人身上发生非连续性的"质"的变化,就属于其个人"质的非同一性变化";若仅仅是其个人生命的物理形态的、体力能力大小的连续性变化,则被认为是其个人"量的非同一性变化"。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并不保证其具有确定不变的同一性存在,重要的是其个人心理的持续性联系或关系("R"),以及这种联系或关系是如何反映和确定其个人的生活与价值属性。当有确定原因与结果的联系以连续性的经验使个人确定而明确地呈现出一种统一一致的心理反应时,所谓的"个人同一性"才具有确定性。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7年第2期15-24,共10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帕菲特人学思想与高校人才培养的哲学反思"(2014SJD516)